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3月2日至3月6日,联系方式:0750-3502018,附件:2023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日附件2023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分配资金备注1江门市全流域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2023年)蓬江区55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实施2江海区35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实施3新会区210由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实施4台山市125由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实施5开平市40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实施6鹤山市35由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实施7恩平市100由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实施合计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