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我市2023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3.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验收申请与验收资料(加盖公章),4.验收材料需提交以下资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科技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验收)报告、《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任务完成对比表》、验收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填报《山东省重大科技项目延期申请表》提交至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前期审查,(3月20日-3月28日)1.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县市区主管部门,2.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提交综合绩效评价初审意见、项目清单,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与骨干研究人员全程参与评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