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新建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两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和支农产业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第五条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认定为新疆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第六条对每获授权一项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0.3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室)奖励,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设备奖励资金不受3000万元限制,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