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所属旅游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导游员、优秀讲解员所属旅游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0.8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0.5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0.3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属旅游企业0.3万元,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免费游客人次不计入奖励人次统计第三章扶持奖励申请与受理第十六条符合本措施规定的旅游企业可向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申请相关扶持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