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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科技减税降费类政策

万载县科学技术局 | 2023-03-02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政策内容】(1)非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政策依据】(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6〕76号)(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主体】所有行业企业【政策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2.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享受主体】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政策内容】(1)生物药品制造业,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8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66号)(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2号)(五)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政策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政策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政策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6号)3.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主体】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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