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青浦区蔬菜大棚宜机化改造、水稻机械化种植同步侧深施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20〕1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根据审计金额给予80%的奖补,其中:示范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根据《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作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沪农委〔2023〕33号),我区第三批通过验收的示范镇1家,示范基地5家,合计奖补资金350万元(示范镇奖补资金在市对区“三农”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安排,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在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中安排),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资金拨付后,在“青浦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资金拨付公告,接受公众监督,附件:青浦区第三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奖补资金表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3月2日相关附件青农委202338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第三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奖补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