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识别、防范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标准,编制出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全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信息处理等机制,做优做强“粤信融”等省级征信平台,组织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依托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机制建立全省信用服务创新创业机构名录,组织开展省级信用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示范创建工作,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各类大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