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政策一:对新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2)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2)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3)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文旅消费联名信用卡、信贷产品、消费折扣等),(2)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享受标准:新创建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用于改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用于改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享受标准:新创建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对参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的文旅企业使用的市级消费券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