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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2-12-23
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对象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二、绩效评价流程1.单位填报,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作为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材料填报1.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登录系统后,于2022年12月22日起据实填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需要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陆“申报单位”管理界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各地、州、市科技局根据审核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2.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将各地、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绩效评价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4.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四、有关要求1.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应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报告,2.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英明0991-3826727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刘勃0991-3691295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沈联海0991-3824870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附件:1.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2.附件2:审查推荐表3.附件3:高新区绩效评价清单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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