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45号)、《关于调整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人社函[2020]52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118号)要求,我单位第四季度对十四家用人单位申报的71名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附件),共计159048元,拟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助,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3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联系电话:0351-3382450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见习生补助明细表.xlsx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