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现将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如下:1、认定时间:采取常年受理方式,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请尽早安排5月31日之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获得入库编号,以便享受本年度前三季度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2、申报入口: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3、支持政策:①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②可以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③可以申领不超过20万元长三角双创券(同时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先支持),④可以纳入市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库,市局将对2023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区科技局联系人:王雷邬和军89295722鄞州科技型中小企业QQ群:18094485附件:转发市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