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要求,决定对我市创业培训机构开展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承担市级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评估认定,二、承担一般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评估认定,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评估认定,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者列入2023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四、评估认定工作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将评估认定结果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实事求是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未通过本次评估认定的机构,不得承担2023年创业培训任务,附件:1、太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太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wps2、太原市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太原市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wps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