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梁子湖区沼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并通过专家论证会审查及梁子湖区2023年第1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我局对梁子湖水生物培育与实训基地科研配套用房项目规划选址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该项目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畈雄村,确定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科研用地(A35),特此公示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公示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27日公示方式:梁子湖区政府网(www.liangzh.gov.cn),项目现场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规划中心反映,网上留言:www.liangzh.gov.cn联系电话:027-60699859信件寄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