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我区对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跨区变更住所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商请贵局予以同意,一、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融资租赁”)于2016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二、公司申请事项情况本次华谊融资租赁申请事项为跨区变更住所,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鉴于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跨区变更住所事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跨区变更住所事项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跨区变更住所事项,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以上事项,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