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企业当年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标杆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项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评价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4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