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六)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阳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