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市级示范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具体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按照条件公开,凡愿意承担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公办、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都可以进行申报,公立机构具有创业培训相关职能(编制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民办培训机构要取得人社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能提供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3.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服务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备和实训资源,有3名以上获得省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以省人社厅名单为准);4.重视创业培训,能够按照人社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三、认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要求,3月10日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2.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市人社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认定,6.认定结果由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