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调整情况(一)补入地块一、二:调整前【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16-01-01地块,调整后【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16-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322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16-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7605平方米,备注规划、16-01-03地块用地面积4429平方米,调整后[下李朗-良安田地区]法定图则10-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调整后【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4-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32108平方米,备注规划、04-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315平方米,备注规划、04-01-03地块用地面积2340平方米,备注规划、04-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20899平方米,备注规划、04-03-02地块用地面积1741平方米,(五)补入地块六:调整前【平湖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2地块,调整后【平湖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2-01地块用地面积3236平方米,备注规划、10-12-02地块用地面积1084平方米,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如邮寄,附件:公示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