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审核汇总,将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拟定为桐庐县2023年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送至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环境科,联系人:骆潮明,联系电话:0571-89545395,附件:桐庐县2023年重点用能企业名单.docx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