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高新区,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组织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了重新申报认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设立27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见附件),省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认定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全省登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向“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二、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的单位,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要求,对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核,登记和统计工作,三、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由陕西省科技厅重新刻制发放,旧章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