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征告2023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大英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大英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大英县盐井街道太吉社区等部分集体土地,二、土地现状大英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拟征(用)地现状详见附件,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商服用地等建设,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91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9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七、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八、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九、其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附件:大英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明细表大英县人民政府2023年2月22日附件大英县202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县镇(街道)村(社区)社(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大英县盐井街道太吉社区30.98690.98690.62170.20190.163351.67011.67011.36580.304361.53871.45941.02440.23440.20060.079392.63062.46271.97940.08580.39750.1679集体土地小计6.82636.57914.99130.52211.06570.2472国有土地小计合计6.82636.57914.99130.52211.06570.2472(注:数据以最终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