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1号)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1人属新增享受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标准为315元/月·人,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6105062,附件:2023年3月新增失业职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公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