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如下:一、大力发展“建筑之乡”1.根据各地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审批权限,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权限,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推荐权限,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建筑之乡”支持,广泛宣传推介“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对我省企业承建的省外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三、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7.省建筑业龙头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8.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允许上述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业绩,四、推动建筑业招商9.对于各地确定的重点省外招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承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我省急需专业的企业),对于子公司为牵头人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