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支行关于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8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双宇(佛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将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注册主体名称成立日期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双宇(佛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7日300万24个月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拟贷款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向佛山市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受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123号,受理电话:8882213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佛山市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