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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通知

榆阳区人民政府 | 2023-02-22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新增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一)申请对象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租住的家庭,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住的职工(新就业人员指毕业5年以内已就业的学生),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住的家庭,2、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同时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时间需满1年),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家用车辆,二、报名(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7日(二)报名地点:申请对象现居住地社区(三)申请提供资料:1、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2、中低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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