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电话:0570-4018591江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2日江山市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办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二、本办法所称村办企业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并控股经营性实体,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独资公司,投资入股区域性村办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体股份合作经营公司不得无偿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第三章运行管理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和控股的村办企业的主要人事任免,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保持独立的财务核算,结果报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十三、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村办企业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于次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年度报告报送村办企业及各出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十五、村办企业财务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审计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多村联合投资和村集体控股的村办企业,二十、投资入股村办企业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该经营主体须每季度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有关财务报表报送参与投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级财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