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八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4号)中的《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14.鼓励企业创先争优,”、“16.支持企业参与产品标准制订,”政策条款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场监管局审核,拟对浙江康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日,凡对拟奖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160339,附件1:2022年度新昌县“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财政奖补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2:2022年新昌县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清单附件3:2022年度新昌县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财政奖补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xls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