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7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在泉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申报平台的项目资格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市人社局进行申诉,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完成实地考察,四、确定结果(一)市级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二)省级创业项目评审推荐,省级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现场答辩,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