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监〔2020〕6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拟同意设立郑州中盈全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郑州中盈全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2021年2月28日特别提示:(一)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二)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