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认定服务办法,各市(州)参照培优企业标准确定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培优企业创新产品推广,(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培优企业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合作局)2.支持融通发展,鼓励培优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品质提升计划,(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四)支持企业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培优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五)强化企业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服务保障,培优企业投资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培优企业其他的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的培优企业建设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