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三、鼓励支持创业促进新增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科技厅、退役军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六、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大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七、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九、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在全区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发挥广西人才网及自治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十、推行柔性执法促进就业创业坚持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安厅、总工会、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