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2〕5号)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操作规程,我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和谋划,为确保园区发展和项目落户,我委拟对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进行调整并按要求上报重新认定,目前已对调整后的四至范围编制了《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报告》,现对调整后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进行公示,拟确定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为合规化工园区,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瑞码快速通道以西约五百米,南至中小企业园北路和发展三路,西至梁公大道,北至长江大道以南约一公里,范围总面积722.46公顷(约10836.90亩),公示时间为15天(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联系人:徐雷坤地址:江西瑞昌市码头工业城联系电话:0792-4885815邮箱:1738140047@qq.com附件:1.《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报告》九江市码头工业城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21日附件:附件1.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报告(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