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总体安排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本次活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活动主题是“加快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N”即主题多元、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全年活动计划与消费促进月总体安排的衔接,创新开展贯通线上线下、涵盖商品服务、面向城市乡村、融合商旅文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丰富城市促消费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总结往届消费促进月活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各地活动动态信息,4月20日前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和重点活动目录(附件3),6月2日前报送活动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联系人: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电话:010-85093829传真:010-85093852邮箱:cuiwenjia@mofcom.gov.cn附件:1.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2.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地方联络机制名单3.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地方活动名录附件.docx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