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且不属于以下5类人员:(1)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1、企业填报《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预申报表》,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组织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进行综合评审,附件: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预申报表(咨询电话:莫老师29995112,蔡老师29991581)附件:1.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预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