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定安县各中小企业:根据《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现就开展第二批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海南省定安县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申报方法及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2,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我局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三、注意事项(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附件:1.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3.佐证材料(供参考)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6.《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