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武农〔2022〕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休闲游企业、市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等贷款农业经营主体,二、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三、贴息要求(一)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必须是从国家批准的各类商业银行所借的贷款,(五)原则上同一主体同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贴息,同一主体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省级、市级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资料审核、贴息查重和资金审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年度财政贴息资金预算额度、上年度贷款贴息执行完成情况,按程序拨付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五、申报材料农业经营主体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份,具体申报材料如下:(一)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等表格,应科学统筹、合理调度各级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按要求按进度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4日附件1: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付息明细表附件3: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过录统计表附件4:武汉市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贴息基本情况表附件1、2、3、4表格下载:附表.doc附件: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