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体系,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二、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一)申报范围1.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海沧区已公布的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海沧区已公布各级非遗保护代表性项目见附件1)2.本次申报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熟练掌握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申报药物类的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医师资格),2.每个项目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不多于2名,三、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提交凡符合申报海沧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申报人(单位或个人),并由项目保护单位所在街道及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书封面需所在街道及主管单位盖章),(二)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海沧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申报材料修改申报人(单位或个人)把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海沧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由海沧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第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之后由区文旅局发文公布第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四、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药物类的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书封面需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附件:1、海沧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一览表2、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3、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2月17日附件下载:关于申报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pdf附件1.海沧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一览表.docx附件2.海沧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3.海沧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