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2月13日关于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快包车客运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三、主要任务(一)优化包车客运市场结构1.实行包车分类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不包括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营运客车)开行临时包车,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从事省际、市际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交通专区向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包车合同,通过车辆识别码(样式见附件2)可查询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安全服务状况等信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车客运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价,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将生产调度系统与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对接,2.规范发展互联网包车服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包车客运规范发展,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细化包车客运服务标准、夯实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