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8日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附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2023年2月20日附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文化事业发展要求,第四条(管理机构)设立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当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负责当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第七条(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每年申报一次,专项资金办公室根据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工作实际情况,若获支持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项目的,相关附件普文旅规范发【2023】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doc相关稿件:图解:《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