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1.先进集体:全市从事民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此次共评选表彰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至少推荐1个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和3名个人(推荐2名及以上个人的,至少推荐1名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工作人员),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3.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同时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三、组织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并联合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