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见习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当月发放750元)向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有1家见习基地共67人符合发放见习补贴条件,拟发就业见习补贴100500元,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及人员名单补贴资金情况(2022年7月)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7日文件下载:2022.7月见习人员申请补贴花名册(67人).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