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00:00/05:39为加快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广州市商务局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修订背景2017年7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7〕6号),2018年8月市商务局修订印发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市政府同意延续设立“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市商务局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主要条文解读新的《办法》包括总则、支持重点、条件和方式、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等6章,明确市、区商务、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本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免申即享”和“申报”两种方式,三、新旧政策的衔接和主要差异一是鉴于中央、省级财政原则上将商务领域专项资金向市县或用款单位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增加了第二款规定“对纳入广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三是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商务、财政部门职责,同时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审计、申报人、用款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