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石家庄市财政局,井陉县、高邑县、平山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2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35),用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该资金2023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绩效目标等见附件,请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账户,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用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