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浦东新区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工作分站”)、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及其在站博士后,设有上述独立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基地入驻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第二章设站(入驻)资助第三条对新设立的独立站一次性给予6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应当在成功设立工作站且招收首名博士后后申请资助资金的50%,对新的基地入驻单位分两次给予累计20万元资助,基地入驻单位应当在至少有1名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满6个月后申请资助资金的50%,第九条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海外博士后进站从事科研工作满6个月后提出奖励申请,第四章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第十一条对独立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设站单位应当在博士后进站一年内申请资助资金的50%,基地入驻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第五章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第十四条对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博士后应当在进站一年内及项目完成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出站后在浦东新区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纳税满12个月及以上,博士后出站留(来)浦东新区创业就业时间以博士后创办企业注册、首次由浦东新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