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中共永泰县委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永泰县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2021〕106号)及《关于安排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的请示》(樟农〔2022〕142号)批复的精神,经研究,2022年,我县有25个村纳入扶持范围,现按每个村5万元的标准下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至各乡镇,总计125万元(详见附件),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金,保障扶持壮大村财集体经济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有关资金监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级配套资金安排表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