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2023年2月16日-28日申报地点:大东小什字街140号申报条件、委托程序(见附文)材料投送方式:邮寄或上门报送受理机构: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指导科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是指:由培训机构组织,省就业人才服务部门负责全省培训机构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第六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委托,各市委托的培训机构要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第二章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条件第八条申请单位的条件(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第三章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办理程序第十条发布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都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