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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6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二、年报公示的时间(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三、年报公示方式(一)网上填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四、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法律责任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各市场主体均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真实性进行检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信息同步更及时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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