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茅洲河流域内禁止批准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列入《环境综合保护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2)鼓励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项目,2.功能布局要求(1)区域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地块,其它项目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工业企业VOCs污染排放,5.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重金属风险管控,二、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一)单元划定结果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表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序号类别数量(个)面积(公顷)占比(%)1优先保护评价单元133.910.772人居敏感评价单元41088.3924.713产业发展评价单元81718.9439.024商业商务评价单元2404.59.185交通枢纽评价单元2392.638.916绿地休闲评价单元1169.263.847市政公用评价单元298.662.248功能混合评价单元3499.1511.33合计234405.44100.00(二)环境管理要求以《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综合考量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特征以及生态保护主要制约问题等因素,制定《宝安区沙井街道暨国际会展城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附件: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区划图2.宝安区沙井街道暨国际会展城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附件:1.附件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区划图.pdf2.附件2:宝安区沙井街道暨国际会展城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