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内应建造2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其中1座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另1座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2座垃圾收集房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105平方米,设置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三、项目内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