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的规定,并稳步推动落实《关于停止及调整执行<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中部分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2020年10月12日,http://cyfz.shqp.gov.cn/article_view-579.htm)和《关于<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有关知识产权资助执行变化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https://www.shqp.gov.cn/cindu/tzgg/20211130/902702.html)要求,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受理发明专利、专利保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资助的申请(授权公告日、认证证书发证日期、还清贷款本息日等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详见附件《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同期受理的其他项目包括:知识产权托管项目,逾期不予受理,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予受理资助申请,提示事项:1.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2.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3.受理咨询电话:021-697331534.监督电话: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021-33868690附件:《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及其附件,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附件:【操作指南】202303.rar。